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遴选及申报要求
一、试点目标
面向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两类主体,组织实施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通过贯标试点,形成“学标准、懂贯标、促转型”的良好氛围,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增强企业数字技术融合应用能力。
二、试点要求 (一)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遴选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 2.拥有良好的两化融合基础,具有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 3.具有相关领域贯标实施经验,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贯标等。 4.优先遴选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数字化转型相关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数字领航”企业等。 5.试点企业依据《数字化转型 成熟度模型》(T/AIITRE 10004-2023),围绕数字化转型发展战略、新型能力、系统性解决方案、治理体系、业务创新转型等5个方面开展贯标,按照规范级、场景级、领域级、平台级、生态级5个成熟度等级逐级提升数字化转型程度与水平。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企业 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遴选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 2.已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平台实施成效显著。 3.优先遴选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相关试点示范称号的企业,如:“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方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等。 4.试点企业依据国家标准《工业互联网平台 企业应用水平与绩效评价》(GB/T 41870-2022),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战略与组织、基础条件、平台应用、业务创新、效能效益等5方面开展贯标,按照A级至E级五个等级由低到高逐级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水平与能力。 (三)数字化转型贯标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正常经营。 2.具有从事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的团队和能力。 3.具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战略策划、管理咨询、解决方案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等服务经验。 4.优先遴选具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等相关贯标服务经验的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贯标试点的企业及服务机构根据试点内容填报申请表于8月2日前将盖章后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于8月3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并做好对贯标试点企业和贯标服务机构的指导与支持。


